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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注意事项
[作者:佚名 来源:http://www.mohrss.gov.cn/ 点击数:
更新时间:2008-10-21 文章录入:djjyw]
  一、报考要求通过司法考试职位的考生,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(A证),并在备注栏里注明证书编号。已参加了2008年司法考试且本人认为有把握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(A证)的,也可以报考,须在备注栏里注明,如以后未取得不能参加面试。

  二、报考要求本科阶段为法律专业、医学专业职位的考生,须在备注栏里注明本科所学专业。报考政治部教育培训部的考生,须在备注栏里注明所取得硕士学位的名称。

  三、高检院所有职位均要求考生的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,考生须在报名时已经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。
  四、考生个人信息要填写完整,“学习经历”、“社会工作经历”须完整、连续,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。兼职工作的经历,须注明“兼职”。

  五、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要填写准确,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,不能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。

  六、现身份为公务员的考生,须在备注栏里注明试用期是否已满。现身份为在读的非应届生的考生,不得报考。
  七、在职报考者,须在面试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,并传真至010—65288520。

  八、报考我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0201006001职位的考生,报名时须提供学校出具的所学专业方向证明,并传真至010—65288520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OO八年十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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